厦门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

  相关法规,现就做好2022年度(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)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:

  一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

  (一)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(下简称“缴存基数”)

  1.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。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。

  2.2022年1月1日(含)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,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。

  3.2022年1月1日(含)后新调入的职工,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,另有法规的从其法规。

  4.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4元,下限为2030元。

  (二)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(下简称“缴存比例”)

  1.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。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。

  2.缴存单位可在5%至12%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。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,须经本单位职工(代表)会或工会讨论通过。

  (三)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(下简称“月缴存额”)

  1.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,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,元以下四舍五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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